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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日  浏览次数:[]

一、一旦出现疫情,严格按照“传染病报告程序的内容”报告。

二、预防保健科科长(或指定专人)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时限向主管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并做好疫情登记。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于4-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主管领导和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五、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于8-12小时内向主管校领导和疾病控制中心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六、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应当在16-24小时内向主管校领导和疾病控制中心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七、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主管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并将疫情结果以书面形式作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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