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豫医专〔2018〕51号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新进教职工临时过渡住房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进教职工临时过渡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6日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新进教职工临时过渡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提高学校教工住房使用效益,为我校新进教职工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人员范围。临时过渡住房申请范围仅限于我校新入职的在郑州市区、新郑市范围内无房教职工,使用时间为就职于我校的前五年内。校龄超过五年的原则上不安排临时过渡住房。
二、新进教职工入住临时过渡住房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进教职工临时过渡住房申请表》,由本部门领导及人事处审核后,交总务处办理入住手续。
三、住房标准。根据新进教职工的学历、职称情况,按以下标准给予安排住房: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一人一间;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二人一间;其他人员四人一间。
四、临时过渡住房只限本人居住,不得挪作他用。居住人应自觉遵守物业的管理规定,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
五、居住人发生工作调动或离职的,必须退还住房。居住人校龄满五年后必须按时搬离过渡房,逾期不搬的将强制搬离并予以处罚。如有特殊情况申请继续居住的,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总务处进行安排。
六、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集体宿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