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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进教职工临时过渡住房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6日  浏览次数:[]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豫医专201851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新进教职工临时过渡住房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进教职工临时过渡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6日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新进教职工临时过渡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提高学校教工住房使用效益,为我校新进教职工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人员范围。临时过渡住房申请范围仅限于我校新入职的在郑州市区、新郑市范围内无房教职工,使用时间为就职于我校的前五年内。校龄超过五年的原则上不安排临时过渡住房。

二、新进教职工入住临时过渡住房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进教职工临时过渡住房申请表》,由本部门领导及人事处审核后,交总务处办理入住手续。

三、住房标准。根据新进教职工的学历、职称情况,按以下标准给予安排住房: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一人一间;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二人一间;其他人员四人一间。

四、临时过渡住房只限本人居住,不得挪作他用。居住人应自觉遵守物业的管理规定,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

五、居住人发生工作调动或离职的,必须退还住房。居住人校龄满五年后必须按时搬离过渡房,逾期不搬的将强制搬离并予以处罚。如有特殊情况申请继续居住的,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总务处进行安排。

六、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集体宿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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